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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發(fā)布時間:2003-06-02  閱讀次數(shù):】 【我要打印】 【關閉】
泰州建設局文件
泰建定(2002)8號
關于明確《全國統(tǒng)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江蘇省估價表》執(zhí)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
根據(jù)省建設廳蘇建函定(2002)422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全國統(tǒng)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江蘇省估價表》的貫徹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對使用過程中的幾個問題明確如下:
一、《江蘇省市政工程費用定額》中勞動保險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稅金為不可競爭費用。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隨意壓價或讓利。
二、《全國統(tǒng)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江蘇省估價表》的材料費中()內(nèi)材料為未計價材料。以定額直接費為基數(shù)取費的,除了《通用項目》冊外,其他冊的未計價材料按2000年第六期信息指導價并入材料費后取費。
三、各類市政工程的取費標準實行浮動費率,按附表一執(zhí)行。
四、各類市政工程造價計算程序作適當調整,按附表二執(zhí)行。
附表一:各類市政工程取費標準表
附表二:各類市政工程計算程序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