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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發(fā)布時間:2015-05-14  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宿遷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文件
宿建價〔2015〕5 號
關于開展2015年宿遷市建設工程造價員
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和人員:
根據《江蘇省<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和《關于開展2014年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和修改專用章式樣的通知》(蘇建價站〔2014〕1號)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組織全市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證范圍
凡本市范圍內持有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頒發(fā)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且證書編號前兩位是“蘇11”者,均需參加本次驗證。
二、驗證受理
驗證受理時間從2015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驗證程序
(一)造價員登錄江蘇工程造價信息網(naqk.cn)“造價員管理系統”,在“資格驗證”欄填報驗證信息和造價工作業(yè)績信息,打印驗證申請表,網上提交驗證申請;
(二)持造價員資格證、驗證申請表(表中已含工程造價業(yè)績證明)、繼續(xù)教育證書等材料,到宿遷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造價處)辦理驗證。市造價處地址:宿遷市洪澤湖路140號建設大廈906室,聯系電話:84387368、84387323。
(三)驗證合格者由市造價處在管理系統中審核,并在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記錄欄加蓋“2015年驗證合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印章。
(四)造價員專用章定點刻制,費用由造價員本人承擔。造價員申請發(fā)放新印章的同時應交回舊印章,由市造價處集中銷毀。
四、造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驗證不合格,應限期整改:
(一)2012年1月1日以來無工程造價工作業(yè)績且不能說明理由的;
(二)2012年1月1日以來參加繼續(xù)教育學時不滿40學時的;
(三)2012年1月1日以來在工程造價從業(yè)中有不良行為記錄的;
(四)到期未參加資格證書驗證的。
以上原因造成驗證不合格人員名單將在《宿遷工程造價管理》期刊上發(fā)布,整改期限為60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驗證并注銷造價員資格:
(一)驗證不合格且未達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二)已脫離工程造價業(yè)務崗位的;
(三)有嚴重不良行為記錄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超過70周歲原則上不予驗證。
六、證號前三位為“蘇06—蘇10”的造價員,沒有參加驗證的處理方式:
(一)證號前三位為“蘇06”、“蘇07”的造價員,若沒有參加2010年驗證的,必須提供2006年—2015年期間80個學時(40學時+40學時)的繼續(xù)教育證書或相關文件,則準予參加2015年驗證;
(二)證號前三位為“蘇08”、“蘇09”、“蘇10”的造價員,若沒有參加2014年驗證的,必須提供2011年—2015年期間50個學時的繼續(xù)教育證書或相關文件,則準予參加2015年驗證;
(三)不能提供80學時或50學時繼續(xù)教育證書或未申請2015年驗證的,我處將在網站上予以公布,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0天,逾期仍不整改的,統一上報省造價管理總站注銷其造價員資格。
七、造價員繼續(xù)教育的規(guī)定
根據中價協的規(guī)定,造價員每兩年參加繼續(xù)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20個學時,即每四年驗證周期內要完成40個學時的繼續(xù)教育。繼續(xù)教育不足的人員,可以通過省協會的網絡教育系統補足造價員繼續(xù)教育學時。
同時具有造價師資格的造價員,憑造價師繼續(xù)教育學時證明予以認可。
宿遷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