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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發(fā)布時間:2005-11-30  閱讀次數(shù):】 【我要打印】 【關閉】
蘇建價函(2005)第18號
關于南通四建材料檢驗試驗費問題的答復
南通四建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淮陰師范學院圖書館工程材料檢驗試驗費的報告已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在工程結算時,材料檢驗費計取應按2001年費用定額規(guī)定辦理。對已有質保書的材料,建設單位或質監(jiān)部門另行要求檢驗試驗所發(fā)生的費用應由建設方承擔,如材料檢驗不合格的,乙供材檢測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甲供材檢測費用由建設方承擔。
此復。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