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發(fā)布時間:2005-06-07  閱讀次數(shù):】 【我要打印】 【關閉】
江 蘇 省 建 設 廳 文 件
蘇建定(2005)65號
關于調整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仿古建筑
及園林工程預算工資單價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建委),省各有關委、廳、局:
根據全省各地調查反映的情況,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人工費普遍偏低,與我省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不相適應,為了促進我省建筑業(yè)的發(fā)展,穩(wěn)定隊伍,進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確保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F(xiàn)將具體調整辦法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1、包工包料工程調整為以下標準:
建筑、安裝、市政工程:一類工32.00元/工日、二類工30.00元/工日、三類工27.00元/工日;單獨裝飾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繕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第一冊與第四冊30.00元/工日、第二冊與第三冊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調整為:39.00元/工日,其中:單獨裝飾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第二冊與第三冊46.00元/工日。
3、點工調整為:33.00元/工日,其中:單獨裝飾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第二冊與第三冊40.00元/工日。
二、調整辦法
1、招標工程編制標底以及依法不招標工程,均按本通知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2、采用可調價格計價的招標工程,合同有約定時,按約定處理;合同未約定時,均按本通知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3、采用固定價格計價的招標工程,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或施工合同約定確定。
4、建筑工程設計概算的編制,按照二類工30.00元/工日確定;其他工程設計概算的編制,按相應工程調整后的標準執(zhí)行。
5、2004年機械臺班單價中的人工工資調整標準按照建筑工程二類工標準確定。
6、本通知調整后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應按照費用定額(計算規(guī)則)規(guī)定,作為計取有關費用的計算基礎。
三、執(zhí)行時間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執(zhí)行;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實際完成的工作量進行調整。
(本頁無正文)
二〇〇五年三月七日
江 蘇 省 建 設 廳 文 件
各市、縣工程造價管理處(定額站):
1、在建設廳蘇建定(2003)371號、蘇建定(2003)372號和蘇建定(2003)373號文件通知規(guī)定之前,實行包工包料采用原預算定額的建筑、安裝和市政工程,預算工資單價均按照30.00元/工日進行調整。調整時間仍按工資調整文件執(zhí)行。
2、工程使用預算定額(2003年計價表除外)其機械臺班中工資標準仍然按照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
抄報:省人民政府、建設部
抄送:各市工程造價管理處(定額站)